課程名稱 |
言論自由專題討論二 SEMINAR ON FREEDOM OF EXPRESSIN(2) |
開課學期 |
96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林子儀 |
課號 |
LAW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22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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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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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為社法28。與大學部合開。先修科目:言論自由專題討論一(適用全校學生,含研究生)。 總人數上限:3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62freespeech_2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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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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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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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指標與基礎。隨著臺灣民主化的開展,國內有關言論自由的問題類型也逐漸多樣複雜。但如從國內輿論對這些問題的認識與討論觀之,我們對言論自由的研究與討論,仍有待努力。本課程的目的,即擬提供對言論自由有興趣者一個入門的學習機會,希望經由課堂上的教學與討論,能增進學習者對言論自由的認識,進而提升討論與研究的能力與深度。 |
課程目標 |
課程內容分為兩大部分。第一部分,為言論自由的基礎理論簡介,包括研究方法、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理論基礎、言論自由的權利性質、解決言論自由問題的綜合性理論、言論與行為的區分等議題。第二部分,則為言論自由理論的應用,選擇幾個重要的言論自由的類型,作為分析及檢討的對象,例如:不表意自由、煽惑他人為違法行為的言論、洩露國家機密的言論、誹謗性言論、涉及他人隱私權的言論、商業性言論、猥褻言論與色情言論、示威遊行、仇恨言論、以及校園內的言論等。
課程將就上述課程內容所擬研討的的主題,以實際的案例,包括司法院大法官解釋、法院判決、國內目前具爭議性的議題,作為研討分析的對象。並輔以學者相關的著作,以增進課程討論及學習的深度與廣度。國內資料不足者,則會援引美國實務及學理,作為比較研究的對象,期能從美國法制的比較研究,檢討我國對於類似問題的解決之道。 |
課程要求 |
為鼓勵同學發揮主動學習的精神,及創造性思考的能力,本課程的授課方式以討論為主,講授為輔;並利用學校提供的非同步課程網,輔助教學。
為配合授課之教學方法,選修同學必須事先依照課程進度表就所設定的討論議題,研讀所指定的資料,並作摘要,以便能積極參與課堂討論。同時,選修同學應選擇國內所發生的具體案例或事件為題,以比較憲法的研究方式,撰寫一篇期末報告。
上課所用資料,有相當多的英文資料,因此,選修本課程的同學,應有決心克服英文的障礙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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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請以 email 事前約定時間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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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本課程備有上課所需研讀的案例及相關資料一套,由同學自行影印。
課程進度表(包括每週的主題、須研讀的資料、準備討論的議題等)及其它相關資料,均會置於非同步教學網頁,供同學參考及預習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平時上課參與討論 |
50% |
包括參與非同步課程網頁所設之討論看板之討論 |
2. |
期末報告成績 |
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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